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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入境瞒报动植物及其产品将予以立案追诉荆芥属

宏华农业网 2022-07-21 04:25:54

最高检察院:入境瞒报动植物及其产品将予以立案追诉

6月2日消息:宁波检验检疫局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新的妨害动植物检疫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年内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截留的上述物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新规意味着检验检疫部门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作为犯罪查处,更具有可操作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内跨境游、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外来有害生物随旅客携带物和跨境寄递物品入侵的风险不断增加。对此,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检疫官、X光机/CT机、检疫犬”查验模式,普及国门生物安全教育等措施不断强化旅客携带物和进境寄递物品检疫力度,但是禁止进境物的增长速度仍远超过出入境旅客的增长速度。以宁波口岸为例,2016年出境游人数达51.2万人次,同比增长9.3%;全年截获旅客禁止进境携带物4916批次,其中检出有害生物416批次,同比分别增长48.7%和27.2%。涉及物品既有常见的水果、植物盆栽,也有濒危物种沉香木;既有极具繁殖性的薰衣草种子、火龙果苗,也有可能携带多种疫病疫情的洋酸奶、洋牛肉等动物产品。

2009年《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修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加大了打击妨害动植物检疫违法行,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的力度。然而根据该罪名相关条文规定,只有“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在近年来的检验检疫执法实践中,虽然非法携带或者寄递禁止进境物,以及在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抢夺截留物品等妨碍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对哪些行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何种程度属于“情节严重”,尚存在一定争议,执法实践中通常予以口头劝诫或行政处罚,较少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结合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最新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对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六种违反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情形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具体条件。以最常见的入境旅客携带物违法行为为例,根据最新规定,除了在一年时间内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的行为构成犯罪以外,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上述《名录》所列物品的行为,也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动植物检疫案件立案追诉新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刑事司法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支持力度,增强了刑事追诉的针对性。宁波检验检疫局将积极对接,主动作为,通过“大数据”分析、“黑名单”拦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旅客及企业的信息采集,通过风险研判,实施重点布控,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检疫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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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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